10月12日,我院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工作顺利完成。此次补偿学费涉及我院2009年、2010年63名应征入伍毕业生,金额达78.74万元。
为做好本次学费补偿工作,学生处(团委)在与63名入伍同学及其家长联系时,及时登记毕业生的银行卡号并进行反复核对确认,确保了学费补偿款及时、准确地发放。目前,通过信息或电话反馈,63位同学的补偿款已全部到位,家长们对国家的这一政策和学校的热情服务表示非常感谢。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于2009年10月实施。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大学生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